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管理濟南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的信息公信力建設,擴大基金會工作的透明度,保障捐贈人、受益人及基金會的合法權益,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濟南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規,結合本基金會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基金會遵循主動公開并及時準確、方便獲取、規范有序的原則,披露應該公開的信息,但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
第三條 公布的信息資料應真實、準確、及時、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應當保證捐贈人和社會公眾能夠快捷、方便的查閱或者復制公布的信息資料。
第二章 信息公開內容
第四條 基金會按照本制度第一章第二條之原則,向社會公開以下信息資料:
(一)基金會的年度工作報告;
(二)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活動的信息;
(三)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的信息;
(四)基金會的內部制度;
(五)基金會的發起人、主要捐贈人、理事主要來源單位、基金會投資的被投資方、其他與基金會存在控制或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關系的個人或組織、基金會與上述個人或組織發生的交易。
基金會在遵守本辦法規定的基礎上可以自行決定公開更多的信息。
第五條 基金會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報告。登記管理機關審查通過后30日內,基金會按照統一的格式要求,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年度工作報告的全文和摘要。
基金會的財務會計報告未經審計不得對外公布。
第六條 下列信息資料,不予公開:
(一)屬于國家秘密的;
(二)屬于商業秘密的;
(三)屬于個人隱私的,或其他未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信息;
(四)涉及知識產權的;
(五)階段性信息:尚未最終商定的交流及談判信息等;
(六)內部工作信息:內部通訊及個人意見或建議等;
(七)未經審計的基金會財務會計報告不得對外公開;
(八)其他不適宜對外公開的信息。
第三章 信息公開時限及方式
第七條 日常性捐贈信息,在基金會收到捐贈后的5個工作日內公開接受捐贈款物信息;重大事件專項信息,應在收到捐贈后的72小時內公開捐贈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關重大事件處置部門要求的時限和要求公開。對于銀行匯款等方式的捐款信息,應當在結賬后及時核對和公開,不能滿足上述公開時限的應予以說明。
第八條 捐贈款物撥付和使用信息,應采取動態方式及時公開,一般應在捐贈款物撥付后一個月內向社會公開,并視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公開后續信息。項目運行周期大于半年的,信息公開間隔時間不應超過6個月,以使捐贈人和社會公眾及時了解捐贈款物使用進展信息。所有項目應當在項目結束后進行全面公開。
第九條 基金會年度財務報告,應當于次年1月1日起5個月內(即5月31日前)對外公開,或按山東省民政廳的有關要求公開。
第十條 信息公開渠道主要為濟南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官方網站( http://www.ct126.cn/)、微信公眾號,同時也可以采取多種方式實施,包括:機構出版物、大眾媒體、現場公開、專項基金的年度報告,以及其他可行方式。
第十一條 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通過新聞發布會、媒體通氣會等方式公開基金會重要信息;對于公共媒體上出現的對本基金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利影響的消息,應當及時公開說明或者澄清。
第四章 實施與監督
第十二條 信息公布有關活動或項目的信息,應當持續至活動結束或者項目完成。所產生的信息材料經批示向捐贈方反饋。
第十三條 基金會秘書處負責對所有需公開信息進行統一管理,并承辦信息公開工作;定期檢查各部門負責管理并已經公開的信息,必要時向各部門提出信息公開的意見和建議;對于已經公開的信息,制作信息公開檔案并妥善保存。
第十四條 基金會各部門負責保存、整理和上報其在工作中產生的各類信息,未經基金會秘書處批準,不得擅自公開信息。
第十五條 信息一經公開,不得隨意更改,確需更改的應當報基金會秘書處批準后重新公開,并說明更改理由,同時聲明原公開信息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