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公務接待參照《中共濟南市委辦公廳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濟南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的通知》濟廳字【2015】1號文件等規定。
第二條 接待經辦人員應在接待工作完成后10個工作日之內辦理報銷事宜。報銷時應提供派出單位公函、正式發票、消費明細等,按規定填寫《公務接待清單》。
第三條 公務陪餐時,午餐一律不用酒。晚餐原則上不用酒,特殊情況用酒須經會領導同意,可提供本地產低價位紅酒,每瓶價格嚴格控制在100元以內,并注意控制用量。
第四條 嚴格執行公務接待陪餐人數的規定,客人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超過3人;客人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數不超過客人數量的三分之一。
第五條 工作餐應當注意節儉,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六條 公務用餐類型具體分為:
1.理事會等大型會議用餐(基金會每年召開理事會、愛心助殘募捐周調度會、區縣工作會議、大型捐贈活動、項目調度會等大型會議,會期≥1天);
2.上級領導來訪用餐(執行國字號基金會項目,項目調研、項目啟動儀式、項目中期檢查、監督落實項目實施);
3.項目活動用餐(愛心單位或個人到我會洽談項目;募集資金;項目洽談、項目啟動、項目實施);
4.外地兄弟單位來我會考察學習用餐;
5.外國友人來訪用餐;六是工作餐(因工作需要,工作人員外出辦理事務,經部門負責人、秘書長、理事長同意,可按照工作餐標準用餐)。